依環保署公告醫療廢棄物處理方法及設施. 標準,明文規定醫療院所必須廢棄物清理 … 分為一般事業廢棄物及感染性廢棄物,感染性廢棄. 物應與一般事業廢棄物分開放置
嗨,你好!白天我是一位郵差,晚上則是個滿懷抱負的演員,這是用來展現自我的網站。我住在高雄,養了一隻極通人性的狗叫小黑;最愛喝啤酒,目標是為市面上買的商學院交流, 跨境電商, 電子煙, 國際旅遊, 鞋工廠, 廢棄物處理公司, 品牌設計, 台北餐廳, 台北當舖, 台北市當舖, 醫學美容, 高雄小額借款, 日本旅遊包車, 主文: 一、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5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:「被繼承人死亡前 2 年內贈與下列個人之財產,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時,視為被繼承人之 遺產,併入其遺產總額,依本法規定徵稅:一、被繼承人之配偶。… …」就擬制遺產之受贈人為被繼承人配偶,其與其他繼承人,應如何 負擔遺產稅,欠缺明確之規範,致配偶以外之其他繼承人須以其繼承 之遺產,就被繼承人配偶因受贈產生之財產增益負擔遺產稅,於此範 圍內,不符憲法第 7 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;其使繼承人繼承權之經 濟價值嚴重減損者,於此範圍內,並侵害人民受憲法第 15 條保障之 財產權。 二、上開規定對被繼承人之配偶,就其受被繼承人死亡前 2 年內贈與之 財產,欠缺相當於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7 條之 1 所定剩餘財產差額 分配請求權自遺產總額扣除之規定,於此範圍內,不符憲法第 7 條 保障平等權之意旨。 三、立法機關應於本判決公告之日起 2 年內,依本判決意旨檢討修正相 關規定,於修法完成前,相關機關應依本判決意旨辦理。 四、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09 年度訴字第 386 號判決違憲。該判決及最 高行政法院 111 年度上字第 11 號裁定均廢棄,並發回臺北高等行 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。